Top latest Five LYOS 撻訂 Urban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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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將從必買必賣條款、一手樓和二手樓的撻訂情況、以及買家常見的撻訂原因等多方面,探討買樓撻訂的問題,並提供相關的解決方案,希望能為準買家在置業路上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議。
由此可見,撻訂也要講時辰,若簽訂買賣合約後才取消交易,涉及的風險較在臨約期撻訂高很多,買家務必謹慎行事。
若想避免該情況發生,換樓人士要確保一買一賣之間有足夠的空窗期,切勿心急。建議賣樓時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收到「大訂」(即買方繳付加付訂金)後,才簽臨時合約購買新單位,使被撻訂風險大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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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主賠訂: 準買家放棄交易時,業主也可在準買家簽署正約前取消交易,往往業主需要賠償準買家雙倍訂金、以及支付雙方經紀佣金。這類業主賠訂,也可視為取消交易的一種情況。
-賣方違約罰則(一般為全額退還訂金,並給予同等價值的賠償,即「賠訂」)
然而,如果買家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才撻訂,除了被沒收所有訂金及首期外,更要負上日後業主重推單位時,若賣價低於現時成交價的差價,風險顯著上升。
儘管撻訂可以有很多不同原因,買家或許很無辜,但從合約精神角度而言,「錯」的一定是毀約的一方。因此,當買家無可避免要撻訂時,「止蝕」方法是禮貌及誠懇地向賣家求請,期望能退回部份訂金,並請求地產代理「減佣」。當然,賣方與您非親非故,沒有責任伸出援手,但對於無助的撻訂買家而言,這亦只能是唯一寄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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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算樓換樓的買家普遍需先賣樓才有足夠的資金換樓,若賣樓過程不幸被撻訂,很可能導致在購買新單位時,因資金周轉不靈而同樣撻訂收場。
翻查房委會相關居屋成交紀錄冊資料,發現單是本月首周就一連三日驚現三宗撻訂個案,將軍澳雍明苑佔兩宗,馬鞍山錦暉苑佔一宗。 其中雍明苑A座十樓一個約二百八十三萬元成交的單位,以及錦暉苑廿八樓一個約二百一十三萬元成交的單位,兩者均是三月下旬簽訂買賣協議,隨即在本月首周就撤銷以上協議。 剩餘的一宗就是雍明苑B座八樓一個約二百七十七萬元成交的單位,在去年十二月尾成交,結果於本月首周撻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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